原文解读: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永丰县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全面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逐步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持证矿山未按规定落实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义务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不符合生态保护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或资源枯竭的矿山依法关闭退出,2-3个矿山进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所有大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相比2020年底减少15%以上,小型矿山基本退出,大中型矿山力争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逐步达到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推行矿山分类整治。
1.科学制定规划。
2.实行分类整治。
3.开展恢复治理。
4.严格矿权审批。
5.组建大型国有矿山。
(二)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矿山开采准入。
1.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2.科学确定矿区范围。
3.提升矿山规模。
(三)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力争做到2025年,全县所有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有序退出。
1.规范开采治理模式。
2.提高设计建设要求。
3.鼓励资源高效利用。
4.明确新建矿山创建绿色矿山时限。
5.明确老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时限。
6.村企共建绿色家园。
(四)规范矿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净矿出让机制。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3.规范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
四、职责分工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舆论宣传。
(三)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