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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6 14:12:04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xyongfe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㈠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条例》第三章。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县政府编制的《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xyongfe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县政府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6——2567516。

      ㈡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永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xyongfeng.gov.cn、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永丰县人民政府网;账号平台:微信公众号)。     

       线下受理点:

       永丰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4楼432室,联系电话:0796-256751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县档案馆(地址:永丰县实验学校旁四馆一中心 (永丰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796-251122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县图书馆(地址: 永丰县广场南路“四馆一中心",联系电话: 0796-707325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永丰县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永丰县财苑路行政服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0796-256751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㈢公开时限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属于县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分类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标题

公开方式

公开时效

公开范围

有效性

浏览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

     7.公开时效:公开的有效期

   8.公开范围:信息公开是针对哪个范围,对全民公开或者其他范围公开。

     9.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10.浏览: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

  县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96-2567516

  传真号码:0796-2206603

  邮政编码:331500

  电子邮箱:yfxxzx@jian.gov.cn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填写《永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xyongfeng.gov.cn)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xyongfe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㈢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永丰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432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6-2567516,传真号码:0796-2206603,邮政编码:331500,电子邮箱:yfxxzx@jian.gov.cn。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

  监督电话:0796-2511925

  传真:0796-2511925

  办公地址:永丰县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3315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doc

  附件:  20201126121354.jpg

  附件:《永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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