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供销社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永丰县供销社办公室(电话:0796-2511740;传真:0796-2626216)。 一、概述 我社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成立了以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并且认真学习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按要求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张贴上墙,为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严格的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政府信息,及时、有效、规范地公布政府信息。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经过了拟稿、审核、公开程序,所有依申请公开申请均经过了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程序。应该公开的信息保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所有公布的信息均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规范格式,以县政府门户网为信息公开平台,认真落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公布信息471条,其中本年新增信息63条,内容涉及概况信息、发展规划、工作 动态、人事任免、财经信息、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我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各项主要办事项目的办事程序及执法依据,主要活动、工作动态等都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在公开程序方面,严格把关,公开材料都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定,方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社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我社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看到,这些成绩还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公开的形式不够多,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内容的针对性上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宣传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大。2019年,我社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有的放矢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永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