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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永丰县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1 15:46:26] 点击次数:[] 作者: 新闻来源:


永府办字[2010]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08号《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60号《关于成立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通知》和吉府办字[2010]254号《关于评选推荐我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此次评选推荐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的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模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永丰县评选推荐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此次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劳模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推荐名额

全县评选推荐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4名,其中:企业职工劳动模范2名(即:企业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企业负责人1名);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1名;农民劳动模范1名。以上4名劳模名单中,应评选推荐一名行业人员。

五、评选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抓好落实,保质、保量、保进度按要求如期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并经本单位党委和行政审核同意后,报县评委会办公室。

3、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全县评选推荐的对象中:(1)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特殊贡献”是指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省级(含以上)奖励,事业单位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4)行业是指邮电、金融、电力、交通、地质、国防等部门。(5)农民劳模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

4、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此次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在市级劳模的基础上参加评选。曾获得“江西省劳动模范”和“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贡献的人员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凡荣获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除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外,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占评选名额。

6、凡2005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火灾、设备、经济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参加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六、评选推荐办法

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具体办法:

1、各单位评选结果和推荐人基本情况表必须在20101020前派专人送县评委会办公室,电话:2511398,县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再报县评委会审定。农民劳模由县农工部负责推荐。

2、凡经县评委会评选审定的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待报市评模筹委会办公室预审后,即通知各单位正式填报《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3、各单位向县评委会办公室上报推荐人选时,需报送推荐报告、《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01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各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以上所有表格请登陆江西工会网(qqq.jxgh.org.cn)下载。

县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511398,电子邮箱:yfxzghbgs@126.com

 

                          00年十月十八日

永丰县推荐评选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王克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罗忠华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东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员: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晓英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胡廷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联主席

吴宇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樊哲文  县委农工部常务副部长

王金龙  县工信委主任

孙学明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陈运生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团县委书记

张晓香  县妇联主席

肖晓松  县总工会副主席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劳模评选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任:吴晓英(兼)

副主任:肖晓松(兼)

朱春龙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吴树南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荣华  县总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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