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同时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年检登记对象
1、财政部门2008、2009年度考试通过并颁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9年已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最新财会法规文件选编、新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行政事业)、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
三、培训、登记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实行分期分批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结束后持证人员应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
四、培训地点、收费标准
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会计股;培训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跃进西路)。由单位统一报名缴费或通知个人前来报名缴费。联系电话:县财政局会计股 - 2511671。
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局“吉财会[2008]12号”和县物价局“永价字[2010]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100元/人(含资料费)。
五、培训、年检登记要求
1、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习,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可于2012年3月31日前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的会计继续教育栏参加2012年或2013年的网上培训,考试合格者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集中培训,参训对象凭合格证等前来年检登记。对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尚未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登记,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年检登记的,该证自动注销,并在5年内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以系统为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并上交本系统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见附表)一式贰份,统一送县财政局会计股结合培训情况进行年检登记。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登记工作,事关持证人员业务素质和切身利益,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支持和督促本单位的持证人员(含已外出务工的持证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和年检登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使所有持证人员都能参加培训和顺利通过年检登记。参加培训人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妥善安排好工作,圆满地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