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2年三季度“点将赛”重大工业
项目建设发言单位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开工点将赛、擂台赛“双赛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7号)精神,科学、客观、公正选出今年三季度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发言单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井冈山经开区和各县(市、区),其中井冈山经开区含青原产业园,青原区不单独列入评选对象。
二、评选指标
综合评选满分100分,将各评选指标分项得分相加算出评选总分。具体评选指标分项为:
1.三季度参加开工活动项目20分(总投资额10分、总建筑面积9分、项目数1分);
2.前两季度参加开工活动项目进展情况22分;
3.今年最新统计在库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分(项目数量4分、同比增加数4分);
4.今年最新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0分,其中:
(1)工业投资10分(工业投资增速7分、技改投资增速3分);
(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9分;
(3)规上工业营收6分(总量2分、增速4分);
(4)规上工业利润6分(总量2分、增速4分);
(5)工业增值税6分(总量2分、增速4分);
(6)应税收入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分;
(7)工业用电量增速5分;
(8)新增规模企业户数3分。
三、评选细则
(一)第1项、第2项评选指标由市工信局组成项目核查组进行认定打分。其中:
1.第1项评选指标根据认定的各地所有项目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及项目个数,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项目提供资料:新建厂房项目须提供项目签约合同、备案文件、土地租用或挂牌出让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建施工合同等佐证资料;不新建厂房(租赁厂房、购买厂房、利用自身现有多余厂房)项目须提供厂房租赁或购买合同、备案文件、厂房建筑设计图纸、车间装修合同、厂房装修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意见、设备购买及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等佐证资料。如某项佐证资料缺失,须提供相应容缺审批意见。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必须为投资1亿元以上单体制造业项目,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老树发新枝”技改项目原则上为新增用地项目,建筑面积须5000平方米以上;已竣工投产的项目不纳入本季度开工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出现分(一、二、三)期建设或者先期租赁、购买、盘活厂房后期再新建厂房等建设内容的,如提供不了完整的用地、规划等手续,只能用已办好手续的那部分建设内容申报,不允许打包上报。凡是项目提供资料不全、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认定。
项目投资额认定标准: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额原则上按照《吉安市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额认定办法》(试行)予以认定。
2.第2项评选指标对每个项目按进度打分,根据所有项目总得分,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单个项目实行累计积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项目开工(计10分)。对二季度参加开工活动的项目,已开工的每个项目计10分,其中百亿、“50”、“20”项目分别再加10分、6分、3分;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10分,其中百亿、“50”、“20”项目分别再扣10分、6分、3分。开工认定标准:新建厂房的项目须主体厂房出正负零零线,不新建厂房的项目须完成厂房装修并开始安装设备。
(2)项目投产(新建厂房项目投产计10分、不新建厂房项目投产计5分)。对前两季度参加开工活动的项目,1年内已投产的每个新建厂房项目计10分、不新建厂房项目计5分,其中百亿、“50”、“20”项目分别再加10分、6分、3分(二季度已计分的投产项目不重复计分);新建厂房的投资20亿元以下项目1年未投产,每个扣10分,百亿项目2年半未投产、“50”项目2年未投产、“20”项目1年半未投产的,每个项目在扣10分基础上,分别再扣10分、6分、3分;不新建厂房1年未投产的投资20亿元以下项目,每个扣10分,百亿、“50”、“20”项目每个在扣10分基础上,分别再扣10分、6分、3分。投产认定标准:有1条产线开始试生产。
(二)第3项评选指标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市工信局负责打分,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三)第4项评选指标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规上工业营收总量和增速、规上工业利润总量和增速、规上工业总产值、新增规模企业户数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工业增值税总量和增速、应税收入由市税务局提供数据,工业用电量增速由市供电公司提供数据,市工信局负责汇总打分,其中新增规模企业户数指标按当季每新增1户计0.5分,总分不超过3分(四季度对未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每差欠1户扣0.5分,扣完为止),其他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四、评选结果
评选总分第1名的在推进会“红台”发言席作典型发言,评选总分最后1名的在推进会“灰台”发言席作表态发言。
吉安市推进工业强市核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