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永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由县司法局负责。现将永丰县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等予以公示如下: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永丰县司法局
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12楼,邮政编码:331500,咨询电话:0796-2538995。
二、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永丰县行政中心1219办公室),邮编:331500,建议使用邮政EMS、挂号信等有凭证的邮寄方式,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电子邮箱:yfxsfjxzfy@163.com。
三、现场接待申请事项:
行政复议现场接待地址:永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县行政中心1219办公室)。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6-2538995
申请现场提交地址:永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县行政中心1219办公室)
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永丰县人民政府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正本,副本按当事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据等其他相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